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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1 10:12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师函〔2019〕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9〕2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落实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工作,把师德师风标准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对师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明确落实十项准则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于4月15日前报送有关人员信息(见附件1)。

二是确保政策落地。教育部出台的十项准则,划定了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基本底线,我省已转发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也即将印发。各地各校要对标十项准则和处理细则,全面深入梳理教师管理方面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不折不扣把十项准则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各个环节,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各个方面。6月20日前,各地、各高校须报送本地本校制定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三是严格查处通报。各地各校要以坚决有力措施,加大师德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对查实的问题,特别是顶风违规的,要从严处理、从严追责,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我省启动师德违规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各高校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师德工作情况,12月31日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师德工作情况(见附件2),以后每年都按上述时间报送两次,不再另行通知,请按制度要求执行。发生引起社会较高关注的师德违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厅报送应对处置情况。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十项准则工作情况进行公布,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对工作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进行宣传,对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对制度建设迟滞、教育监督敷衍、师德失范事件频发、问题查处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辉,电话(传真):025-83335120,邮箱:lih@ec.js.edu.cn。

附件:1.十项准则落实工作机构人员信息联络表.docx

      2.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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