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部门职责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31浏览次数:10

师资建设工作:

1.负责高水平院校和“双高”计划建设任务的推进与落实工作。

2.负责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编报与人才招聘工作。

3.负责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推荐、培养与考核工作。

4.负责学校教师团队、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教学名师等人才项目的遴选、培养与考核工作。

5.负责企业产业教授(兼职)、特聘教授、技术技能大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6.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劳资福利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房补、抚恤金、遗属补助等审核发放工作。

10.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相关手续办理及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1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初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3.负责绩效工资方案起草、审核与发放工作。

14.负责学校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工作。

15.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年度绩效岗位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人事综合工作:

1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审核和整理工作,以及学校文书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17.负责学校教职工入职、退休、辞职、解聘、转岗、校内借用、校外挂职等手续办理工作。

18.负责学校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转正定级相关工作。

19.负责学校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请销假、探亲待遇审核等工作。

教师发展工作:

20.负责全校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工作。

21.负责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22.负责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校本培训的上报和考核工作。

23.负责国家级、省级培训申报和派遣工作。

24.负责教师境外研修实施和管理工作。

25.负责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工作。

26.负责国内教师(跟岗)访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27.负责学校选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